2016年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工作事项。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游戏企业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游戏品质,创建优质品牌,扩大原创游戏精品市场供给,提升民族游戏产业竞争力,促进民族游戏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不断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以下简称“游戏精品工程”)。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引导游戏企业打造更多传播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应中国人审美追求的游戏精品,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昂扬向上、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精神食粮。2016-2010年,简历健全扶持游戏精品出版工作机制,累计推出150款左右精品游戏,口大精品游戏消费,落实鼓励和扶持措施,支持优秀游戏企业做大做强。
二、实施原则
(一)社会效益与经济相统一。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游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的精品,实现两个效益的良性互动、相辅相成、共同增长。
(二)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既着眼于游戏作品的思想品质和文化内涵,又兼顾创意水准和技术含量,支持鼓励思想精神、创意精彩、技术精湛、制作精炼的游戏精品研发制作、出版运营。
(三)重点扶持与整体发展相统一。集中管理资源、扶持措施,重点支持中国游戏数码港项目、有潜力区域、优秀创业创新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升品牌建设和可储蓄发展的内在动力,坚持走游戏精品路线,构筑游戏内容建设高地。
(四)总体协调与分工相统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照产业相关政策,提出“游戏精品工程”实施要求,组织集中评选工作,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共同扶持发展、推进实施。
三、扶持措施
(一)对作品入选“游戏精品工程”的研发、出版、运营企业和研发团队(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实施部门,总局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对作品入选“游戏精品工程”的研发企业,总局和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所研发游戏作品申报出版审批以及从事游戏运营业务申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时,提供优先安排,给予专门指导;时限为相关作品入选“游戏精品工程”公布之日起2年内。
(三)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精品游戏工程”及其入选作品、相关企业,口大游戏精品影响力和工程示范作用。
(四)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游戏精品工程”,在优惠政策、项目扶持、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游戏精品工程”入选作品、相关企业、促进相关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规则
(一)申报主体
中国大陆游戏研发、出版、运营企业以及研发团体(个人)。
(二)申报作品
已合法出版的国产原创游戏作品,且出版时间符合具体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分别提供纸质版及其电子扫描版)
1.按要求填写的《“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申报表》、《“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游戏著作权证明(复印件);
3.申报主体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团队(个人)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网络游戏作品提供在线或者下载网址、账号及密码(3套),电子游戏出版物提供游戏光盘(3套)。
(四)申报评选
1.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撰写属地申报作品报告,确定推荐次序,填写《“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申报汇总表》,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总局;
3.总局组织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游戏精品工程”评委会,开展集中评选工作;
4.总局公布入选“游戏精品工程”作品以及相关研发、出版、运营企业和研发团队(个人)名单,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
五、2016年“游戏精品工程”申报评选工作
2016年“游戏精品工程”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所涉爆游戏作品出版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汇总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总局数字出版司(请在信封上注明“游戏精品工程”)。总局于2017年1月完成集中评选工作,择期公布入选“游戏精品工程”作品以及相关研发、出版、运营企业和研发团队(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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