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玩网络游戏的人可能对“外挂”一词都不会感到陌生,通过“外挂”这种作弊程序,游戏玩家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等级、增加游戏金币等。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对赵某某等四人开发并售卖《英雄联盟》等游戏“外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团伙非法贩制AVA、LOL外挂,获利百万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被告人赵某某分别制作了针对《战地之王》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AVA辅助”,以及在原《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外挂“L#”的基础上制作的游戏外挂“海豚Haitun”,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获利。
同年的6月、10月,贾某某、陆某某、张某先后受赵某某的邀约,帮助其管理海豚官方交流群、会员交流群,解决群内使用外挂会员的问题,并帮助其测试外挂软件。赵某某向贾某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作为报酬,并向陆某某、张某支付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
检方指控侵犯知识产权,四小伙获刑
检方认定,四人通过网络销售上述外挂,获取违法所得累计达人民币132万余元。恩施市检察院以四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向恩施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陆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贾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